登记、注册、成立开曼群岛公司
简介
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 是英国领土,原被哥伦布发现。金融服务业是由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之一,当地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离岸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开曼群岛是获发香港联合交易所接纳其注册公司可在香港上巿的两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声望日隆而且越来越受欢迎,尤以亚洲为甚。开曼群岛在1997年成立证券交易所。
法律及税务
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例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共分两类:豁免公司 (Exempted) 和非本地公司 (Non-Resident)。非本地公司的长期执照费较豁免公司的略为廉宜,但必须呈递较详细的周年报表,因此在亚洲不甚受欢迎。开曼群岛在1798年获皇室颁令。从此永久免税,而是项颁令至今仍然有效。豁免公司的名称最后不一定要加上 [有限公司] (Limited),并且可以申请有效期长达二十年的税项豁免证书,进一步增强其税务优势。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使用中文公司名称,但必须提供有关英文译名。
在2001年11月,开曼群岛与美国签订一项有关资料交换的新协议。新协议规定,如对方要求,可就美国联邦入息税事宜交换有关刑事逃税,民事和行政事务的数据。根据新协议,双方可就2004年1月1日开始和往后的应课税期涉及的刑事逃税事项,以及就2006年1月1日开始和往后的应课税期涉及的其它税务事项交换数据。
基本服务架构
开曼群岛是加勒比海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有超过584家持牌银行和信托公司。世界最具规模的会计师行都在开曼群岛设立办事处,亦有不少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到当地开业。当地具备一流的通讯和交通设施,前往迈阿密的定期航班,航程仅为一小时。
公司注册规定
|
概况
|
|
政治稳定性
|
好
|
|
是英式司法体系
|
是
|
|
公司类别
|
豁免
|
|
公布最终受益人
|
需要(BA)
|
|
容许公司迁册
|
可以
|
|
征收离岸利得税
|
零
|
|
公司注册证书可载述中文公司名称
名称中包含:Royal(皇家), Imperial(皇帝),Empire (帝国), Bank (银行), Insurance(保险), Building Society(建房互助协会)等字眼的禁止使用。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注册档必须以英文书写。
|
可以
|
|
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
可以
|
|
公司注册证书可载述中文公司名称
|
可以
|
|
公司注册规定
|
|
最少股东人数
|
一名
|
|
最少董事人数
|
一名
|
|
普遍发行不记名股票
|
不普遍
|
|
公司董事 /股东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方式 (PROXY)来完成
|
可以
|
|
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户头,设立信托,开立信用状,押汇,转让信用证
|
可以
|
|
标准法定股本
|
美金50,000.00
|
|
在开曼群岛内进行贸易活动或拥有房地产
|
不可以
|
|
能进行银行业、保险业、互助基金或向公众募集基金。
|
不可以
|
|
|
|
|
|
当地规定
|
|
设立注册办事处/注册代理人
|
需要
|
|
委聘公司秘书
|
不需要
|
|
委聘当地董事
|
不需要
|
|
举行当地会议
|
不需要
|
|
董事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
|
需要
|
|
股东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
|
随意
|
|
年度规定
|
|
呈递周年报表
|
需要
|
|
呈递经审计帐目
|
不需要
|
|